法律未设固定年限:只要信息保持"不为公众所知悉",保护就持续存在;信息一旦公开(如为申请专利而公开、论文发表、展会展示、产品上市后可直接观察获得),保护基础即丧失。司法判决停止侵害的持续时间,一般也到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未设保护期限(区别于专利的 20/10/15 年);法释〔2020〕7号第十七条(停止侵害时间一般持续到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第四条(公开情形)。对仍具竞争力但"见光死"的信息,应控制披露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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