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信息为主:技术信息——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经营信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可主张的不限于"成文资料",从公开信息中整理、加工出的深度信息同样可以保护。
依据法释〔2020〕7号第一条(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列举,客户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第四条第二款: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秘密性条件的,仍应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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