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靠"公开换保护"(发明专利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5 年,自申请日起算),到期进入公有领域;商业秘密不公开、不登记、无固定保护期限,只要保持秘密性即可持续受保护,但一旦被公开或被他人独立研发、反向工程获得,即失去保护基础。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将商业秘密与专利并列为知识产权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路径选择时权衡:易被反向工程的技术宜专利化,难以逆向的核心配方、工艺、客户网络宜以商业秘密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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