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四件:保密协议(或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约定(职务成果归属确认)、涉密岗位告知书(明确密点接触范围与义务),必要时对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加签竞业限制协议。入职即建档,离职时凭档案逐项核查交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公司法》(2023 修订)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董监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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