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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速答 · 30 秒看懂

总体"谁主张、谁举证":权利人需先证明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及被诉侵权行为的存在;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后,法律对特定事项设置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规则,由被诉方对其信息来源的正当性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现行有效,核验至 2026-09-12)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 修订)第三十九条(2019 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的对应条文):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信息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另有证据表明对方有接触可能且信息实质上相同、或商业秘密已被披露使用或有披露使用风险等情形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法释〔2020〕12号对商业秘密同一性比对等举证事项作了规定。日常密点台账、保密措施记录与存证记录的质量,直接决定初步证据的质量与举证效果。

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与证据咨询执业律师。所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均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核验日期:2026-09-12)。区块链存证与公证的作用均为固定证据,不构成商业秘密认定,不产生设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