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秘库 › 每日问答 › 2026年9月17日 周四·案例解析
专题:案例解析:冉某军等人侵犯芯片技术秘密案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托「蓝鲸—护企」工作机制侦破(2025年7月侦破):涉案团伙以提供高薪、股权激励为条件挖角权利人前员工,利用涉案技术秘密研发推出同类芯片产品。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服务器、手机、电脑等载体,并在侦破后指导权利人完善保密制度。该案被公安部列入2026年4月24日公布的10起依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第2起)。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本文撰写,案件处于侦办阶段,移送审查起诉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以生效判决为准。
把本案通报的情节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列举的行为类型对照:涉案技术秘密的研发人员、接触人员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对应第(三)项情形;接收方使用该信息研发同类产品,对应第(二)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形。民事层面,「以高薪、股权激励为条件挖角」若成为获取权利人技术秘密的通道,还可能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型侵权。
入罪门槛方面: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高检发〔2020〕15号修改后第七十三条);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芯片行业研发投入高、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大,损失数额的认定基础往往远超该门槛。
刑事案件的推进链条是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定罪。通报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服务器、手机、电脑等载体」属于侦查措施,反映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但不是定罪结论;后续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否起诉、如何判决,以官方通报和生效判决为准。关注类案进展时,宜以公安、检察机关的正式通报和裁判文书为依据,不轻信传闻。
通报中「侦破后指导权利人完善保密制度」这一细节,对权利人有两点提示:一是刑事报案前应先把密点清单、接触路径、损失线索整理清楚,证据框架完整的案件更易推进;二是案件侦破不是终点,保密体系要按暴露出的新风险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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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主席令第十八号);基础文本=2020修正;2024-03-01(修正案十二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来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二条,检察机关官网公布文本)
司法文件与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第七十三条 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高检发〔2020〕15号;自印发时施行;现行有效;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最高检官网访问受限))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直接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文本)
法律第十条 商业秘密定义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五十号;2025-10-15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第一款:(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公布文本)
部门规章第九条 相应保密措施的情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2026-06-01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本规定所称的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采取与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等因素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情形包括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培训、书面告知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等八类。(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文本,2026-09-16 经 samr.gov.cn 官方公布文本逐字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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